3月11日,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獲悉,北京要求,3月起,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,即3080元的標準,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。
通知明確,在北京市正常參加企業(yè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的用人單位,按照不低于3080元/月標準發(fā)放滯留湖北人員生活保障的,可按照在京參保的滯留湖北人員每人每月1540元標準,申請享受臨時性崗位補貼。
用人單位需逐一聯(lián)系留鄂未返京人員
記者獲悉,為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,配合湖北地區(qū)疫情防控工作,在嚴格做好返京人員管理的同時,關心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,穩(wěn)定勞動關系,3月11日,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北京市財政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穩(wěn)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系有關措施的通知》。
通知重申國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所有滯留湖北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(guī)定擅自離鄂返京。所在用人單位必須落實“四方責任”要求,摸排目前滯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員,逐一聯(lián)系,重申并嚴格執(zhí)行未經(jīng)允許暫不返京的要求。滯留湖北人員務必嚴格遵守湖北地區(qū)當?shù)卣鸵咔榉揽夭扇〉拇胧?,做好自身防護并配合當?shù)刈龊靡咔榉揽毓ぷ鳌?/p>
三種情況需為留鄂人員支付正常工資
在勞動合同方面,用人單位應充分理解滯留湖北人員,不得在滯留湖北期間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,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人員。對于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,應當順延至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(guī)定允許返京后,由雙方協(xié)商處理。
在工資收入方面,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安排滯留湖北人員通過電話、網(wǎng)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。
如果滯留湖北人員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,或使用帶薪年休假的,以及因執(zhí)行工作任務出差滯留在湖北的,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。
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,自2020年3月起,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(1540元/月*2=3080元/月)標準,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。
留鄂人員單位享每人每月1540元補貼
此外,自2020年3月起,在北京市正常參加企業(yè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的用人單位,按照不低于3080元/月標準發(fā)放滯留湖北人員生活保障的,可按照在京參保的滯留湖北人員每人每月1540元標準,申請享受臨時性崗位補貼。
自3月16日起,用人單位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當月的補貼申請,直到相關規(guī)定允許滯留湖北人員返京的當月。用人單位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(wǎng)站(https://rsj.beijing.gov.cn),在“法人辦事”或“就業(yè)超市”-“臨時性崗位補貼”提出申請。用人單位需在線做出相關承諾,并申報單位信息和滯留湖北人員信息。經(jīng)審核后,一般情況下,用人單位次月即可領到補貼資金。補貼申請和撥付均無需企業(yè)跑腿,全部通過網(wǎng)絡線上即可完成。
用人單位應每半月至少1次確認本單位滯留湖北人員信息,了解狀況,做好記錄,同時留存滯留湖北人員的返京車次、航班等證明材料,以及工資發(fā)放憑證等材料備查。按照“誰申報、誰承諾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相關部門將對申請補貼的用人單位進行抽查核查,核驗用人單位留存的有關證明材料。
符合臨時性崗位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,3月底前摸清目前滯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員情況,如實填報信息,并承諾申請信息真實有效,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,發(fā)放資金將予以追回,并記錄不良信用信息。(記者 吳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