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全州縣和灌陽縣公交在對方境內(nèi)運營受阻,兩地交通部門稱“未經(jīng)審批”;桂林官方要兩地自行解決
1月9日,桂林市全州縣兩河鎮(zhèn),該縣交通執(zhí)法隊對灌陽縣6路公交車開出《整改通知書》。鄧振福 攝
2018年12月29日,由桂林市全州縣開往灌陽縣的公交車,剛開通運營了5趟就被灌陽縣交通執(zhí)法人員叫停。1月9日,灌陽縣一公交車在行駛到全州縣內(nèi)時,全州縣執(zhí)法隊以“不按規(guī)定站點上下客”為由對其進行處罰,公交公司要求車輛經(jīng)過全州路段時,暫時不要上下客。
此事曝光后引發(fā)社會熱議,全州縣和灌陽縣的交通部門被指推卸責任,處理事件不積極,給兩地居民出行造成不便。
1月18日,新京報記者從桂林市交通運輸局證實,兩縣的交通部門均以“未經(jīng)審批”為由,不允許對方公交車駛入自己管轄地域。桂林市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跨縣公交出現(xiàn)問題應該由兩個縣自行協(xié)商來處理。目前涉事兩縣仍在進一步協(xié)商中。
專家表示,兩縣公共機構互相推諉,涉嫌妨礙公共利益。
全州縣公交車延至灌陽縣轄區(qū)被叫停
新京報記者采訪了解到,2018年12月29日,一輛由全州縣開往該縣兩河鎮(zhèn)的“212路”公交車,延伸至灌陽縣文市鎮(zhèn)。公交車剛跑了5趟次,就被灌陽縣交通執(zhí)法人員叫停了,理由是“全州縣的公交車,未經(jīng)灌陽縣交通部門審批,不能開到文市鎮(zhèn)”。上述信息,后被桂林市交通運輸局證實。
公開資料顯示,灌陽縣文市鎮(zhèn)與全州縣兩河鎮(zhèn)相鄰,從文市鎮(zhèn)到兩河鎮(zhèn)交界處,約6公里??缈h公交停運后,給兩地居民通行造成不便。
全州縣全順公交公司212路公交車負責人蔣先生稱,212路公交車被阻止進入文市鎮(zhèn)后,車隊只好安排一輛班車,從文市鎮(zhèn)免費接乘客到兩縣交界處馬鞍嶺,再換乘212路公交車,“乘客覺得不便,也增加了車隊的運營成本”。
蔣先生表示,2019年1月4日,全州縣全順公交公司212路公交車正式打報告給灌陽縣交通局,“申請將212路延伸到文市鎮(zhèn),但始終未獲批”。
此前,全州縣交通局副局長周先生在接受當?shù)孛襟w采訪時曾表示,2018年年底,全州縣至灌陽縣文市鎮(zhèn)等地的6輛班線車已進行改造,“我局相關負責人曾到灌陽縣交通局溝通,灌陽方面說,只要灌陽縣至文市鎮(zhèn)的公交車隊沒意見就行,文市鎮(zhèn)公交車隊相關負責人口頭表示沒意見”。
1月18日下午,全州縣全順運輸有限公司一舒姓總經(jīng)理告訴新京報記者,目前212路公交車仍被灌陽縣叫停,他承認此前運營系私自運營,“沒有經(jīng)過兩個縣政府的批準,肯定是要停運的”。
讓他困惑的是,線路等資料已提交至兩部門,公交車資質(zhì)齊全,但卻遲遲未能獲批,“具體原因是什么,不清楚”。同時,他也對公交車開通后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,表達了自己的擔憂,“萬一到時候出現(xiàn)交通事故,雙方縣都不管,我們公司負不起責的”。
灌陽縣公交收到全州縣《整改通知書》
212路公交車被灌陽執(zhí)法人員叫停后,1月9日,灌陽縣的6路公交車也收到了全州縣執(zhí)法隊開具的一紙《整改通知書》。
新京報記者從灌陽縣交通運輸局獲得該份“通知書”,顯示6路車遭處罰的原因為“不按規(guī)定站點上下車”。
新京報記者從灌陽縣交通運輸局獲悉,該縣的6路車被罰,也是因為路線審批問題,未得到全州縣方面許可。
上述該局一工作人員透露,全州縣212路公交車被叫停后,“該車隊認為是6路車舉報的,派人上路拍攝灌陽縣6路公交車在全州縣境內(nèi)違法上、下客的證據(jù),并向他們縣的執(zhí)法大隊進行舉報”。
據(jù)南國早報報道,灌陽汽車總站負責人盤先生介紹,6路公交車經(jīng)過全州,全州方面的確沒有審批過站點,全州交通執(zhí)法工作人員讓整改,公司會做工作,讓6路車經(jīng)過全州路段時,暫時不要上下客。
■ 回應
全州縣交通運輸局
灌陽縣不想開通,因為沒高鐵站
全州縣交通運輸局一劉姓副主任,在1月18日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稱,跨縣公交,要經(jīng)雙方縣政府同意,才可以開通。
他告訴新京報記者,灌陽縣和全州縣的公交運輸企業(yè),“特別是灌陽縣方面,不想開通(跨縣公交),不想讓全州縣的公交車開到灌陽境內(nèi)”。
他分析認為,灌陽縣方面不想開通跨縣公交,可能因為如果開通,對灌陽縣的公交運輸行業(yè)沖擊力較大?!耙驗楣嚓柨h沒有高鐵站,”他們(灌陽縣的人)要到我們(全州縣)才能坐動車。
談及全州縣“212路”公交車被叫停一事的最新進展,該受訪者回應稱,全州縣目前有一個“公交改造領導小組”在具體負責此事,目前正在與雙方的運輸企業(yè)溝通中。
他還告訴新京報記者,負責跨縣公交協(xié)商一事的主負責人是該局運管所的王所長,“但運管所的工作人員說,其前往桂林開會了,暫時無法接受采訪”。
灌陽縣交通運輸局
全州縣沒有通過跨縣公交審批
灌陽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員稱,跨縣公交需要雙方縣政府同意才能開通,“但不是說縣政府同意就可以,而要有審批文件。什么線、通到哪里、有哪些站點、起點站和終點站是哪里等,都是要經(jīng)過審批的”,這是個繁瑣的流程和步驟。
該工作人員還表示,全州縣方面沒有拿到“關于全州縣至灌陽縣文市鎮(zhèn)跨縣公交”的審批文件。該趟公交車(即212路)沒有按照原有的規(guī)劃路線行駛,因此212路開到灌陽縣時,被執(zhí)法隊要求拿出審批文件,“如果都不按照審批的文件亂開,那豈不是全亂套了?”
針對未通過審批的原因,該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稱,車輛屬于全州縣歸屬,如果在灌陽縣轄區(qū)發(fā)生安全隱患、風險,“誰來負責”?
該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承認,該縣的居民要到全州縣去乘坐高鐵,“我們這邊沒有高鐵站的。從高鐵站,乘坐公交車(212 路)回灌陽方向,目前只能到審批過的路線站點停車,再換乘我們縣的其他車,才能到我們轄區(qū),不能隨便將路線延伸下去”。
桂林市交通運輸局
跨縣公交應由兩縣自行協(xié)商解決
1月18日,新京報記者就此事致電桂林市交通運輸局運管處。一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,跨縣公交應該由兩個縣,自行協(xié)商來決定。
該受訪者還對新京報記者稱,全州縣至灌陽縣跨縣公交一事,“并不在我們的管理權限范圍內(nèi),我們無法下達行政命令。”
他對新京報記者補充說,跨縣公交車的線路,真正管理權限在屬地,由他們自行管理,“全州、灌陽兩個縣的政府,是管理的主體”。
該局城市客運科一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強調(diào),他們的管轄范圍為城市公共交通及城市出租汽車,跨縣公交屬于城鄉(xiāng)公交,歸綜合運輸科管理。在該名工作人員建議下,新京報記者嘗試聯(lián)系該局綜合運輸科,但截至發(fā)稿,未獲該部門回應。
■ 專家說法
兩縣機構涉嫌妨礙公共利益
1月18日,中央黨校(國家行政學院)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,此事是一個典型的公共機構“推諉扯皮、不干實事”的案例,是對群眾利益的漠視,兩縣公共機構已涉嫌妨礙公共利益。
他表示,從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,兩縣老百姓對跨縣公交車的需要十分迫切,“既然老百姓需要,那就應該及時解決,而不是拖延審批、尋找推卸責任的托詞?!?/p>
竹立家認為,兩縣互設壁壘,只為了各自轄區(qū)所謂公交企業(yè)的利益,但隨著農(nóng)村客運公交化改造,兩個縣毗鄰鄉(xiāng)鎮(zhèn)之間通公交是大勢所趨。
公開資料顯示,桂林市早已開通多條縣際公交線路。對此,竹立家認為,以互相設卡來保護本地公交企業(yè)的利益是短視的做法,遲早保不住,“這對公交企業(yè)利益未必是一種積極的保護,良性發(fā)展才能長久”。
竹立家表示,兩邊的縣政府、交管部門需要拿出誠意談判、協(xié)商,盡快給出確切的解決方案。(李一凡 實習生 曹夢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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